近年来“网络打赏”成为网民之间表示支持与表达情感的新手段:网游玩家之间、原创作者和读者之间、网络红人与粉丝之间,往往靠“打赏”的方式互动。曾有报道说,某知名游戏主播凭玩家“打赏”,一个小时能挣到数千元;也有自媒体人仅靠网友“打赏”,月入十来万元。从互联网发展的角度说,“打赏”是一种支持原创、鼓励作者的好方法;然而,最近连续出现“网络打赏”引发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也折射出不少社会问题,“打赏乱象”的情况时有发生。
青少年因为“打赏”而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类:一是发布虚假信息,博得网友同情,以接受“打赏”的方式获取不义之财;二是为了给别人“打赏”,相互比拼“烧钱”,从线上骂战到线下人身伤害;三是为了筹钱“打赏”,侵占他人财产,或是用网络借贷平台参与不法借贷。
“打赏乱象”反映出青少年沉溺网络以及背后的虚荣心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层出不穷的玩法对青少年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从最早的网络冲浪,到后来的网络交友、网络游戏,互联网以青少年为“生产力”,制造出一波又一波的浪潮,也不断把青少年的日常活动网络化。在这两年流行的网络直播中,最流行的莫过于给主播送虚拟的礼物,博得对方的好感,很多青少年因此欲罢不能。他们没有意识到这种通过“打赏”建立起来的“亲密关系”是虚无缥缈的,更不会意识到“打赏”意味着正常的人际交往被降格为金钱关系。
当代青少年中,独生子女的比例非常高,他们中的不少人在网络上存在某些行为和心理上的偏向。独生子女大多在家庭的百般呵护下长大,一方面,他们上网的费用有一定的保证,这直接导致他们在“打赏”的时候有一种“花钱无所谓”的心态;另一方面由于独生子女渴望有人陪伴,一旦有人和他说话,陪他唱歌,甚至表演节目给他看,他们会产生本能的亲近感。基于虚拟交往模式之上的“打赏”,让青少年“一掷千金”之后获得了满足感,满足了他们的虚荣心。
“打赏乱象”反映出青少年缺乏现代法律意识,但是网络舆论监督和网络管理的缺位也是问题的一个诱因。
青少年喜欢参与“打赏”活动,但是板子不能都打在青少年身上,网络平台和某些媒体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推手”“诱饵”和“教唆”的角色。
某些网络媒体上充斥着“某富二代一次给网络主播打赏7万”“某流行音乐组合一小时直播获得30万”等新闻,直接给“打赏”风潮推波助澜。浏览各种网上直播平台,各种虚拟的“礼物和道具”明码标价:从几分钱的“一朵小花”到数千元人民币的“跑车”“邮轮”,先让你养成“打赏”的习惯,当“打赏”的额度不断加码,“力比多”与“荷尔蒙”的冲动战胜了平日的理智,网络平台圈钱的目的也就达到了。今年6月有媒体报道,浙江一个32岁公司职员,挪用公司30万元资金去“打赏”网络女主播,每次出手都是几千元,惨痛的案例让人扼腕。
美国的一些网站上也有类似的小额支付和送礼物功能,但是用的人并不多,中国网上“打赏”的兴盛,有其背后的文化和社会原因。从几元的“小意思”到几千元的“送大礼”,参与“打赏”的人数之多,金额也有很大悬殊,这与国人长期形成的“围观”“看客”的文化心态有关。我们既习惯于聚拢围观,又喜欢看到有人“玩票”“捧角”,各种网络上的评论、“打赏”,与当年北京天桥耍把式的艺人高喊的“有钱捧个钱场、没钱捧个人场”,不也有些类似?时代不同了,当年那些乱哄哄的场面,怎该再出现在今天的网络环境中?“打赏乱象”反映出青少年缺乏现代法律意识,但是网络舆论监督和网络管理的缺位也是问题的一个诱因。
“打赏乱象”也折射出新媒体金融领域风险防控等“题外话”。
变味的“打赏”与近两年一哄而上的互联网金融也有一定关系,是互联网金融乱象在青少年领域的表现。为了追捧某个网红,赢得他的青睐,有人铤而走险,用违法的手段去获取金钱,也有人经不住诱惑,借助于各种风险极大的网络信贷产品。
由于没有稳定的劳动收入,青少年以前很少成为金融产品的营销对象,今年以来多地大学却曝出了大学生参与的民间借贷危机。大学生借款的目的多种多样,其中不乏用借款去参加网络“打赏”的。更可怕的是,在被大学生“打赏”的网络主播中,有的还在为各种大学生借贷平台做宣传推广,极力鼓动大学生去借钱消费。网络主播两头拿钱,最后受伤害的是普通大学生,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学生贷款——‘打赏’花钱——平台和放款人盈利”的链条已经形成。同时,这个链条是非常脆弱的,年轻人可能一时冲动完成了借贷,一旦他无法偿还高额的利息,则会给自己和借款平台带来无尽的烦恼。
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综上,笔者认为,网络“打赏”作为新的网络传播方式,如果不加以引导和管理,会进一步“异化”青少年的线上线下交往行为。接下来,不妨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些工作:
第一,加强对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引导青少年对各种网络产品有清晰的认识。“打赏”是一个有鲜明特色的网络产品,但是什么东西值得“打赏”,需要青少年有自己的判断和鉴别。我们不反对青少年追逐自己喜欢的网络文化内容,但是青少年在网络使用上也应该有底线意识。
第二,规范各个网络平台的“打赏”机制,让“打赏”回归它正常的功能和属性。例如,可以规定各个网络平台一定时间内最高的“打赏”金额,也可以限定虚拟礼物的最高价格。另外,网络平台亟待加强对自身内容的审核机制。换句话说,不是什么内容都能拿出来接受“打赏”。
第三,帮助青少年建立网络金融意识和个人信用观念。“打赏”看起来都在网上完成,但是其实花出去的还是真金白银。我们要防止青年产生“攀比嫉妒”“孤注一掷”等心理,告诉他们人生不可能“浓缩”在一场场网络“打赏”中,个人在网上的地位与信用的提升,同样需要长期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