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女大学生工作一月仅得工资160元”一事有新进展。今日(2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长春市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获悉,在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涉事公司已于昨天中午补发了1600元工资。
新京报此前报道,吉林长春应届毕业生周静(化名)网投简历,与长春市麦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中称,新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周静的岗位为文案策划,第一个月的基础工资为1750元。
今年6月29日,经过双方协商,周静从该公司离职,而当7月15日发工资的时候,她仅仅得到了160.25元的工资。
长春麦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1750元的“基础工资”系绩效工资,并非“基本工资”。依据周静在公司的表现,在扣除了相应款项后,还剩160.25元。
因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7月18日下午,周静向长春市劳动监察部门报案。
今天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受理该案的长春市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在查明具体情况下,劳动监察部门已于昨天中午,责令涉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1600元基础工资。
该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接下来,劳动监察部门会对长春市麦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进行严肃处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