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 07月19日讯
数字王国(00547.HK)公布,与优酷订立协作协议,数字王国向优酷授出不可转让授权,透过互联网及流动网络于优酷及其联属机构所管理及营运之优酷平台上,向大中华的公众提供由本集团制作及拥有之电脑图像、视觉特效及360度全景串流直播及预先录影的视频以及虚拟实境(VR)、增强实境(AR)及沉浸式媒体内容,选定内容将以独家基准进行,否则将以非独家基准进行。为取得按上述基准优先挑选数字王国虚拟实境内容作发布的权利,优酷已同意就其选择发布的数字王国虚拟实境内容,将于初步为期三年内提供支若干款项。
根据协议,数字王国与优酷亦同意将以优酷之活动及数字王国与优酷共同选择及允许之内容,而携手开发360度全景串流直播及预先录影的视频以及虚拟实境、增强实境及沉浸式媒体内容,并且以事先商定之纯利基准运用由此产生之知识产权。(张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