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猪兜风

“Q币”有望获法律保护

骑猪兜风 2016-07-08 11:03:27    200739 次浏览

信息社会中,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对于各类数据信息以及“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确定其权属以及如何保护,显得重要而迫切。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专门提到了数据信息。

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九种客体,其中包括“数据信息”。“这个规定是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突出亮点,使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将在世界范围内引领大数据时代民法变革的发展方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对此高度评价。

草案还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并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专家指出,民法总则的立法必须体现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环境下,实现对私权的周延保护;必须反映高科技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有效保护无形的财产权利。杨立新还提出,希望能将“数据信息”进一步精准规定为“衍生数据”。他认为,原生数据被记录、存储,经过计算、聚合后,会形成系统的、有使用价值的衍生数据,例如购物偏好数据、信用记录数据等,应将其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加以明确,并且依此创立数据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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