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作了规定。这就意味着,包括“Q币”、网游装备等在内的网络虚拟财产和各类数据信息,今后将有法律保护。这不仅是众多网络游戏玩家的福音,对当今如火如荼的互联网 ,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信息社会中,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而随着中国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许多现实世界中的经济社会交往正在逐步转向网络世界。虚拟财产是伴随着互联网而兴起的新兴事物,诸如网游账号、QQ账号、和微信账户、游戏装备、淘宝网店、虚拟货币等皆属虚拟财产。近年来,虚拟财产被盗事件频发,因虚拟财产引起的纠纷也逐年增多。夫妻离婚,网店、游戏装备等是否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亲人离世,QQ号码、微博账户能否被继承?网络账号被盗,如何估算其中虚拟财产的价值?这些现实问题的解决,都要求法律来对虚拟财产和信息数据的权属进行明确界定,并加以保护。
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是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道具、财物,虽然现实生活中看似无用,但都是网民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获得的,无异于真金白银,一旦游戏公司中止服务,其权益却得不到保障,因账号被盗用而产生的损失也因为法律存在空白,界定不清难以追回。至于QQ号、淘宝店、微博微信号等信息,怎么使用也要看网络公司的眼色,无法自己做主。此前,有淘宝店主猝死,其男友向淘宝申请继承,引发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归属的大讨论。虽然作为个案此事得到了妥善解决,但是,因为在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关于虚拟财产使用、交易、转让、继承等方面的明确规定,由此产生的大量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也给互联网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此次民法总则草案中,将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作为民事权利的客体,则为今后解决此类纠纷、保护网民合法财产提供了的依据。
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也是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据统计,2014年中国网络游戏实际收入规模达到1144.8亿元,预计2017年中国网络游戏实际收入将接近1600亿元。一个网络游戏产业已具有这么大的市场规模,亟需法律来对相关的“无形”财产保驾护航。更进一步,随着“互联网 ”的发展,产业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新兴产业都蓄势待发,网上支付大量使用,Q币、京豆等虚拟货币出现,比特币等具有金融投资功能的虚拟货币也越来越多地交易使用。这对于网络安全、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法律保护虚拟财产,保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有序的网络秩序的形成,才能为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为“互联网 ”再添一把火。(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