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猪兜风

天下霸唱赢得《九层妖塔》署名权

骑猪兜风 2016-06-28 16:25:43    201205 次浏览

  原告认为电影歪曲、篡改原著且未署名侵权 法院判决4出品方为作者署名并刊登声明道歉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歪曲、篡改原著《鬼吹灯》,且没有署名,已将小说改编权转让的作者“天下霸唱”(真名张牧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导演陆川等几家被告诉至法院索赔100万元。

  今天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中影公司等4家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判令4位出品方在传播电影《九层妖塔》时为 “天下霸唱”署名,并就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情 天下霸唱告《九层妖塔》 索赔100万

  原告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是系列小说《鬼吹灯》的作者。十年前,《鬼吹灯》发表后,一大批盗墓文学的粉丝便沉浸在摸金校尉的神秘盗墓历程中。

  《鬼吹灯》系列小说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吸引了数千万的读者,多次印刷,销量过千万册。基于《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好评和庞大的读者基础,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陆川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2015年9月23日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院线放映。

  张牧野说,导演陆川等几被告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但是电影不仅没有给他署名,还严重歪曲、篡改原著,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所有途径对侵权作品的发行、播放和传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00万元。

庭审 被告:盗墓题材必须进行大幅改编

  今年4月15日,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就电影是否对小说进行了“过度”改编展开了激烈辩论。

  针对电影中没有给张牧野署名的问题,中影公司表示,与张牧野的合同中没有如何署名的约定。对于大幅度的改编,被告方将一个重要责任归咎于原著的题材。“原著以盗墓为题材,用法律语言概括就是,一群盗墓分子根据封建迷信进行犯罪的活动。这从广电总局严格的审查制度看,播出是不可能的,必须进行较大幅度的改编。”被告律师说。

判决 侵犯署名权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到底界限在何处? 上午9时30分,此案在法院一审宣判,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

  法院认为,涉案电影《九层妖塔》系根据小说《精绝古城》改编而成,电影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其中当然包括小说作者享有的署名权。电影《九层妖塔》权利人没有为张牧野署名,即视为侵犯了张牧野的署名权。

  同时,法院在分析使用作品的权限、方式,原著小说的发表情况以及电影作品的特殊规定等因素后,认为本案中认定《九层妖塔》是否侵犯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以是否损害原著作者的声誉为构成要件。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电影的改编、摄制行为损害了小说作者的声誉,因此,电影不构成对原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判决还特别指出,本案在考虑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边界时,应当结合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在充分尊重、维护小说作者人格尊严和声誉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合法改编者的创作自由和电影作品的艺术规律,促进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判决显示,原告张牧野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行为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关于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电影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涉案电影制片者为被告中影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导演陆川并非电影制品人,不是此案的民事行为承担主体。

  法院判决4出品方在发行和传播《九层妖塔》时署名天下霸唱为电影的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律师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是否上诉还需要回去和张牧野商议,被告方的律师则表示尊重法院判决。文/记者 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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