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7日2时50分,在朝阳区东四环辅路大郊亭桥北500米处,李易峰驾驶兰博基尼轿车由西向南右转弯行驶中,车辆前部与桥墩相撞,造成车辆及公共设施损坏。
事故发生后李易峰未报警步行离开现场,并自行安排将肇事车辆拖离现场。后李易峰经纪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李易峰本人回国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对事故中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失李易峰已经进行赔偿。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交管部门对李易峰驾车撞桥事故进行调查后,今天通报了事故处理结果。
通报称,李易峰在事故中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两项违法行为,认定李易峰承担全部责任,没有证据证实李某某存在饮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对他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800元、记12分,罚款200元、记12分,合并执行罚款2000元、记24分。
在处罚结果公布后,李易峰通过个人微博对此事进行了回应,他表示接受处罚,并认真反思。
这条微博发布于下午18点14分,截止20点23分发稿时,转发次数已经接近10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