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 )认为商城商户擅自销售带有“捉妖记-胡巴(WUBA)”形象商品,电影《捉妖记》的发行公司将京东及涉案32家店铺诉至法院索赔,今天下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西城法院受理了该案。
据法晚记者了解,原告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诉称: “胡巴”系2015年7月16日在国内上映的电影《捉妖记》中很重要的角色,形象深受观众喜爱,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京东上所销售大量“胡巴”作品形象的产品,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报酬。
原告认为,京东商城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没有履行审查监管义务,给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起诉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涉案店铺32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记者 唐李晗 编辑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