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与健康战况升级,日前老百姓大药房等19家药店发布联合声明称,阿里健康介入药品信息监管,既关系到国家数据安全,又造成不公平竞争,同时涉嫌绑架公权力用数据牟利,必须彻底出局才能真正解决矛盾。随后,阿里健康发布公告称其与国家食药监总局将讨论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移交事项,强调电子监管对于打击假药的重要性,并暗示药店的抵制是源于抗拒竞争及利益受损。
药房对于阿里健康的指控,在声明中并没有给出证据,更多是一种情绪宣泄,当然,阿里也无法在舆论中扑灭这样的怀疑,数据未必会被拿去贩卖,但获得这些数据对于丰富个人和商户数据库,增加精准投放无疑有所帮助,在互联网公司都在抢滩医疗健康行业的当下,这些数据对于阿里至关重要。何况,阿里透露巨亏之下药监部门并未对此服务及运维付费,更容易引发隐性利益遐想。
然而,阿里双重身份却没有避嫌,并不能反证药房控诉得当,更难以证明药房不存在不安全药品产业链,或电子监管码无效。违法且危害社会的假药贩售、存在安全隐患的社保套现和药品回收、医药代表为吃掉本许给医生的回扣而将药品从医院渠道私卖至药店的串货,都是药品零售行业长期存在的潜规则,早已形成一条灰色利益链。至于电子监管码是否重复建设有待讨论,但药监部门报告显示其确实提供了药房违法售药的线索。
无论采用怎样的话术与策略,这看似药房告药监部门的民告官案件,真正的主角已经直接对抗,越来越暴露出既得利益者与“闯入者”互为博弈的实质。药品行业与任何其他行业一样受到互联网的冲击,对药品实行电子监管和线上销售是“十二五”期间药监部门一直在加速推进的。在药品零售业中,药房是绝对的既得利益者,养天和大药房状告药监部门,实质是剑指阿里健康,处处撇清药监部门责任以图不得罪唯一监管者。而拥有天猫网上药店平台的阿里可说是潜在直接竞争者,日后若能获得线上销售处方药市场,利润不可估量,自然希望通过数据合作在线上销售占据一席之地以至抢攻市场。
这样的情形与出租车专车之争何其相似,不同的只是监管者的态度。与完全站在既得利益者一方的交通部门不同,药监部门有自身诉求,除了打击假药,其力求推进的线上处方药销售必须以电子监管系统的建立为前提。之所以选择和阿里的企业化合作,好处显而易见,既不用花钱,出了问题还可以推给阿里。最终仍走到变相叫停这一步,实为迫于从制药到药品零售业的集体压力,19家连锁药房的声音几乎等同于整个药品零售业。药品行业利益盘根错节,药监部门所求理想状态是平衡基础上有所建设,自然不会为了相对弱势的一方得罪整个行业。
如果说电子监管和线上销售是大势所趋,作为监管者,如何顺应趋势保持平稳过渡是当务之急。具体到药品零售业,第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是,电子监管码是否必需?如果是,在理顺企业化合作的内容和边界应至何处后,应以政府购买形式对独立第三方进行公开招标;如果不是,则需要研究什么样的电子监管形式最好,又是否需要服务外包。
既已谈到“移交”,药房方似乎获得了胜利,只是,行业在互联网冲击下产生变革,既得利益者和“闯入者”的博弈仍将继续。监管者不站在任何一方固然谨慎,一哄而上一闹就停也不可取,拉偏架或等双方博弈完毕选边站,都不是负责任的监管方式。促进对话与沟通,对每一环节进行充分讨论,审慎地以公正程序保证执行,是互联网冲击下监管方可以为行业变革而作的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