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证实,受理了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奇点星空科技、北京互联时代通讯科技、北京神州素奇互动科技三家公司侵权案,网易诉三公司的《倩女幽魂3D》手机游戏软件侵犯网络游戏《倩女幽魂online》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索赔301万元。
原告诉称,其在2009年3月推出自主研发的大型网络游戏《倩女幽魂online》,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该游戏注册人数已经超过2.1亿,是当前国内用户最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在线游戏之一,多次获得了各类国家级奖项。原告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是这款游戏的商标人,依法独立享有商标权利。原告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商标权人授权享有该商标专有权利的主体,也是经国家文化部许可的这款网络游戏的运营单位,依法享有该网络游戏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他们发现北京奇点星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互联时代以及北京神州素奇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营和宣传推广了《倩女幽魂3D》手机游戏软件。在2015年12月至今年的1月期间,三被告在九游网、中关村在线网、琵琶网等网站发布了大量名称为《倩女幽魂3D》的手机游戏软件产品的相关信息,故此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三被告未经原告商标权人授权,在与原告享有权利的第9类商标权相同的服务领域,使用了与原告“倩女幽魂online”商标类似的“倩女幽魂3D”作为计算机游戏软件的名称,并开展宣传推广等互联网服务。原告认为,三家公司的行为在侵犯原告依法享有的商标权的同时,非法利用原告公司在游戏行业的良好声誉,不正当的增加了他们用户的数量,进而导致被告不正当的利益有所增加。他们认为这个行为侵害了网易的商标权并且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