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猪兜风

个人网店应否办理工商登记 专家:分步自愿进行

骑猪兜风 2016-02-17 09:35:22    200995 次浏览

  本期嘉宾:

  薛兆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孟兆平:北京理工大学网络法研究所执行所长

  夏小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

  自然人网店究竟需不需要工商登记?这一话题由来已久,争议从未间断。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司的一篇文章让这一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这篇文章以网监司的名义发表在1月12日的《中国工商报》上,题为《自然人网店应办理工商登记》。

  《法制日报》记者就自然人网店办理工商登记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

  鼓励个人创业

  建议豁免登记

  记者: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第49号令),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此种做法被2014年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第60号令)认可并得以延续。自然人网店免除登记义务的规定施行5年多,显然是促进了个人网店的发展。个人开网店不需要登记,而开实体店就需要登记。两相比较,是不是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薛兆丰:自然人网店的蓬勃发展表明,免除自然人开网店的工商登记义务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表明过去那种以登记为基础的监管方式应当改变。旧的监管方式改变了,就不存在网上网下“不公平”的问题了。

  孟兆平:时代在变化。现在强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和创新的风险度高,失败的可能性大。注册登记,对于自然人而言是一个成本负担,不应作为创业创新的前置条件。应当允许个人先创业、创新,再根据经营情况选择企业组织形式。

  夏小雄:当下,以自然人形式存在的市场主体数量较多,但实力可能是最弱的。很多人在初始创业时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对于这些自然人市场主体必须提供一种倾斜性支持政策,比如登记豁免、税收减免、便捷融资等。

  记者:商事制度改革放宽了对经营场所的要求,注册资本也不用实缴了。注册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程序非常便利。如果要求自然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还会产生负面影响吗?

  薛兆丰:自然人网店是否登记,并不由登记的便利性决定,而是首先应当考虑其合理性与合法性。打个比方,不能因为婚姻登记的便利性,就要求要先进行婚姻登记才能谈恋爱。从现实的角度看,如果要求集市的商贩进行工商登记,显然是很荒谬的事情,互联网上,大量的自然人网店实际上就是线下这类商贩的另一种形态。从市场培育的角度来看,创业也一定需要一个培育的过程,不可能一开始就是一个标准化的商业状态。

  孟兆平:商事登记改革主要是以政策的方式出台的,具体把握交给各地政府,没有全国一盘棋,各地政策的尺度把握宽严不一,自然人在不同地区内注册成为组织实体可能会遭受不同待遇。

  强制工商登记

  难解假货问题

  记者:网监司文章指出,“大量的消费投诉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等违法行为集中于自然人网店,引发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和非议也较多。”“由于监管部门长期无法掌握相关主体信息……致使自然人网店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实行登记管理后,你认为是否有助于解决自然人网店存在的上述问题?

  薛兆丰:互联网上的假货、侵权、刷单以及互联网犯罪现象泛滥,原因在于很难找到干坏事的人。为什么?是因为没有人会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干坏事。这才有了身份证与手机卡号的大量买卖。只要身份证与本人不能建立这种唯一对应关系,登记有什么用?只要源头无法把关,后面进行再严格的登记与监管都无济于事。试图用工商登记来解决假货等问题,就好比头疼医脚。不仅问题无法解决,反而把创业创新都给扼杀了。

  孟兆平:侵权违法行为是否主要集中在自然人网店?这需要具体的数据支撑。将来强调的是大数据治理,公共政策的出台要有真实、准确、全面的数据作为支撑。我们现在还看不到这种数据,就不能轻易下这种结论。

  夏小雄:工商登记的作用主要在于确认商事主体资格。自然人不登记并不意味着不能开展交易活动。

  目前,自然人网店确实存在假货问题,但这些问题的解决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司法机制。从市场角度而言,消费者可以选择“用脚投票”,通过市场选择淘汰那些出卖假货的网店。同时,交易平台可以加强对自然人网店的监督管理,消除假货网店的生存空间。此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司法诉讼有效维权。

  要否工商登记

  网店自主决定

  记者:对自然人网店进行登记,是否有利于优质的自然人网店升级为企业?有利于提升网络商品的品质?

  薛兆丰:要分清楚因果关系,不是登记了网店就升级了,而是网店升级了就会有登记的需求。政府应该把商事登记当做为市场提供的一种服务,而不是表现存在感的一种强制命令。只有市场最知道是否到了升级的时候。一旦成长壮大,为了享受相应的待遇,以及应用有限责任等法律机制减轻市场主体的责任,网店自然有进行登记的动力。网店的升级本质是市场问题,使用监管手段去强制推进,有拔苗助长之嫌,最终将破坏市场的创造力。

  孟兆平:登记与否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自然人网店如果觉得经营状况良好,并愿意登记为组织实体的,就可以登记,不必强制进行登记。

  记者:对自然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在法理上有障碍吗?

  夏小雄:这可能涉及到宪法上的一个基本权利问题,也就是营业自由问题。宪法确认了市场主体经营自由权利的存在,如果要对这一权利加以限制,相关具体立法必须符合合宪性、合法性、公益性、比例性等原则要求,不能对这一权利施加任何不当的限制。

  从部门法层面,既有的商事立法对于“商人”和“营业”缺乏明确界定,对于自然人网店或其店主是否属于商人、其买卖活动是否属于营业、其是否需要进行工商登记都缺乏具体规定。在私法领域,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自然人通过网店开展经营活动是不应受到限制的。

  薛兆丰:关于电商的商事登记,我建议采用分步自愿的原则:政府既允许电商以自然人的方式经营,也给予他们进行工商登记的选择自由,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不是这样,就会让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工商登记规定,把整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洪流给堵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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