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很多在杭打工的新杭州人都回家过年了,但是王师傅(化名)为了多赚些钱,他选择了在杭过年继续工作,可是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被送进拘留所,这年是过不了了,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王师傅是滴滴快车司机,在杭城做了好些时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不愉快的事情,2016年2月8日11时10分许事情发生了转折。小许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想叫一辆车,正好叫到王师傅,他就打电话询问小许的具体位置,小许告诉他在某某小区,王师傅说:“我马上就到,你快点下来。”
过了三四分钟王师傅到达小区,见小许还未下楼,于是就把车子靠路边停下。又过了几分钟,对方还是没有下来,王师傅又打电话催,可是打了两次,对方一直通话中。虽然是大年初一,但是等待乘客迟迟不来,王师傅心情显然不愉快。
过了15分钟,小许到了岗亭门口,四处张望没有找到王师傅的车,但是王师傅已经看到他了,向他挥手致意。原本以为可以出发了,但是小许的一句话让他心里拔凉拔凉。“我爸爸已经来接我了,我不需要叫车了”。见小许一边慢悠悠说,一边在手机上点击取消订单,王师傅心里着急说:“你怎么好随意取消订单的?”小许说:“我爸爸来接我了,关你什么事。”
因为白白等了20多分钟,还浪费了电话费,王师傅非常郁闷,打开车门,一时冲动打了小许一个巴掌。小许责问:“为什么打人?作为滴滴司机取消订单很正常的。”“我等了你20多分钟,你知道吗?”王师傅手一挥出去就后悔了,想想不应该打对方。
随后赶来的小许爸爸和王师傅争论起来,之后报警。因为涉嫌殴打他人,王师傅被警察传唤。
王师傅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小许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王某被江干警方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五百元。
以案释法:“殴打他人”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以强凌弱的行为,动辄动手打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权的行为,必须予以惩处,王师傅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