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安检口,一名女子手持水果刀蹲在地上,眼前是一只被割开喉咙的鸭子,鲜血浸透地上铺开的报纸,在地面流淌……19日上午,发生在成都东客站乘客进站口的一幕,让来成都出差的外地乘客王先生目瞪口呆。“为什么在公共场所杀鸭子,考虑过其他乘客的感受吗?”随后,王先生将这一幕拍摄下来发到了网上。
1月19日上午10时许,来自北京的王先生来到成都东客站准备乘车,沿着指引他从C口进站后经过验票,朝前走向安检的位置。
快走到安检机的时候他注意到,一名20多岁的女子蹲在角落,手持一把10厘米左右长的短柄水果刀;她脚边的口袋中一只鸭子探出脑袋,鸭脖子正在滴血。
出于惊诧和好奇,王先生上前询问了该女子。女子告诉王先生,因为自己携带的活鸭子不允许带上火车,所以她不得不在上车前将鸭子宰杀了。为了杀鸭子,她还专门向别人借到了刀。
根据今年1月10日实行的新修订《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活动物(导盲犬除外)不允许携带上车。
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注意到,女子一直蹲在地上在等着被宰杀的鸭子流血直到不再动弹。
“安检口杀鸭,考虑鸭的感受吗?”王先生在微博中表示。另外,王先生认为这种举动也未考虑其他乘客的感受,同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19日下午,成都东客站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了王先生的描述。
“公共场合宰杀鸭子肯定是不妥当的。”该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发生过程中,车站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我们的管理上存在一些不足”。
对于相关工作人员,他也表示下一步会进行相应的处理。
另一方面,成都东客站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旅客,新修订的《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已于1月10日起实行,春运即将启动,进站乘车时不要违规携带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以免耽误回家的行程。有关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目录,可拨打12306铁路客服电话进行咨询,或查阅铁路车站、列车张贴的公告。
附: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为维护铁路公共安全,确保广大旅客安全旅行,现将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公布如下:
一、请勿携带以下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二、请勿携带以下爆炸物品类:
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弹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破器材;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火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请勿携带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四、请勿携带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五、请勿携带以下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毒鼠强等剧毒农药(含灭鼠药、杀虫药);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腐蚀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险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六、请勿携带以下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七、限量携带以下物品: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八、其他禁止和限制旅客携带物品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办理。
九、违规携带上述物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0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