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发布招嫖信息,介绍并组织女性到广州市内宾馆卖淫谋取利益。今晨,海珠区人民法院对一个用微信等社交工具招嫖的团伙进行宣判,“90后”头目是累犯,获刑7年罚款30万元。据称这是一个有明确分工的卖淫团伙,有专人负责在网上发布招嫖信息,有人负责微信聊天招揽顾客,还有专门负责在女性接客时望风者。
案件回顾
微信陪聊的
全是“汉子”
去年6月,此案曾在海珠法院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这个卖淫团伙的操作流水线逐渐明朗。
据了解,19名被告中有11名都是“90后”,卖淫组织者万某、刘某和付某三人中,有两人都是“90后”,他们多是从湖南和湖北来广州打工的,其中不少是同学关系。此前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比如出租车司机、厨师等。
19人在团伙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三个“头目”(组织者)分别“控制”着不同数量的卖淫女性;同时,团伙中阿意、阿静等人专门负责在网络上发布招嫖信息招揽嫖客,他们从网上下载漂亮女生的图片作为头像,以女孩口吻骗取嫖客信任,其实这些美女头像背后都是男性在说话;一旦生意招揽成功,常某、凌某等人就会组织卖淫女性到市内宾馆从事卖淫活动,并且还负责望风、收取嫖资等。
宣判结果
“90后”头目是累犯,获刑7年
今天上午9点半,海珠法院第一法庭,19名被告分两排就座,海珠法院对19名被告人进行宣判。
其中被告人万某、刘某和付某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组织卖淫罪,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七年不等,罚金10万元到30万元不等。
另被告人阿意等16人为组织卖淫的人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1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三年不等,罚金2000元到10万元不等。
本案庭审中被告人辩护的一个焦点问题是万某、刘某和付某等三人的行为是属于“介绍卖淫罪”还是“组织卖淫罪”?万某等人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介绍卖淫而非公诉人指控的组织卖淫。海珠法院在宣判中指出,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与嫖娼者牵线搭桥的行为,而组织卖淫是有组织和策划的行为。本案中万某等三人都有直接招募女性卖淫,并有微信聊天记录、同案人证词等证据证明万某等人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卖淫行为,因此犯人的行为构成了组织卖淫罪。
值得注意的是,三个组织卖淫者之一的万某曾在2008年4月因犯下抢劫罪,被白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于2011年1月刑满释放。万某刑满释放五年不到,又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据此法院认为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30万元。(文/记者 化麦子 通讯员 杨美满 周博 图/记者 汤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