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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爆发性增长 P2P被戏称为“骗到跑”

骑猪兜风 2016-01-15 16:44:09    200732 次浏览
非法集资爆发性增长 P2P被戏称为“骗到跑”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张燕 | 北京报道

  2015年年末,中央决策层三天内两次提及打击非法集资,先是在12月21日公布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中提出,“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随后在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

  而就在这两天之间的22日,昆明政府通报称,经前期大量调查,判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

  在更早之前的2015年12月16日,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

  在2015年4月28日举行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用“爆发式增长”来形容当前的非法集资形势。据统计,2014年,我国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增长都在2倍左右,达到历史峰值。

  虽然官方仍未公布2015年非法集资案件的数据,但“非法集资”四个字在新闻里出现的频率并不低。而从泛亚到e租宝,这些外界分析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如若坐实,那2015年全年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无论从金额、波及人数到辐射范围,比起2014年的情况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

  同时,非法集资案件已经不仅局限在直接吸收公众资金和投资理财陷阱方面,其实从2014年起,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以私募基金、P2P、股权众筹之名新增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始增多。

  非法集资由“线下”进阶至“线上”

  2015年11月,翼龙贷刚刚砸下近3.7亿元,成为央视黄金时段广告标王,新年伊始便被媒体指其旗下产品翼存宝采用先吸储后放贷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尽管翼龙贷随即发表声明称不存在非法吸储和资金池行为,但是已经有投资人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接下来会考虑将投资资金撤出。

  投资人的谨慎并非没有道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频频曝出非法集资事件的当下,该投资人表示,一段时间内不会考虑投资互联网金融领域。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筹建负责人杨东曾表示,目前有很多号称是P2P、众筹的公司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在前端吸收资金,但其资金流向却并不透明,抑或将资金辗转流入关联公司账户中,进行自融,实际在做非法集资。

  周知理财CEO周勇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指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很有发展前景的,它解决了交易成本、信息对称等问题。但是目前市场上鱼龙混杂,在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下,一些公司存在突破非法集资监管红线、设立资金池甚至进行庞氏骗局的行为,普通投资者无法进行鉴别。互联网金融被迫沦为非法集资的“创新外衣”。

  “互联网金融一直在强调准入门槛低,这是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同时也会给很多不法之徒留下钻空子的空当。” 一位银行业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很多公司只是包装了P2P、股权众筹的概念,事实上换汤不换药。随便建一个网站、搞一套软件,看起来像是高科技,事实上的融资推销还是靠地推。宣传方式也很单一,项目风险投资者是永远听不到的,听到的只有回报率有多高多好。其实如果了解的人一看,很多所谓的P2P平台前身都是贷款公司、融资公司。”

  非法集资的诱饵:“黄金三要素”

  周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无论是泛亚抑或e租宝,牵涉人数之多、涉及范围之广、金额之多都要比一般性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其原因主要是披上互联网金融外衣后,能够迅速利用互联网技术突破地域限制,演变成全国性事件。

  以泛亚案为例,据《中国经济周刊》此前报道,泛亚通过打造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出售的“日金宝”从2015年4月爆发兑付危机以来,共牵涉到22万户投资者,涉及资金超过400亿元,投资者陆续在昆明、上海、北京等地聚集维权。

  上文提到的银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以往上万元的投资门槛被拉低到几千元甚至数百元,无形之中就扩大了覆盖人群,这也是为何2015年泛亚事件会迅速辐射至22万户的原因之一。

  “刚性兑付+高回报率+背书”,这三要素被业内称为非法集资行为吸引投资者的“黄金三要素”。

  “刚性兑付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主流行为,但是刚性兑付本身就存在风险。”周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大量的投资者听到刚性兑付后就会自动选择性忽略投资风险。再加上被估高的预期收益率,往往比较容易做出冲动投资。”

  据了解,目前已爆出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中,预期收益率主要集中在12%~18%,少数会宣称可以达到20%~30%。周勇表示,超过12%的借贷产品已经属于高风险投资,如果收益超过15%,投资者就必须认真权衡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了。

  除去上述两点外,《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资活动与以往的非法集资行为一个明显差别是,将传统的“口碑效应”打造成广告效应。

  2015年12月12日,《货币战争》作者宋鸿兵因曾经为泛亚演讲而在山西太原遭遇部分泛亚投资者的围攻。就在宋鸿兵被围攻后不久,一份曾为泛亚“站台”的人员名单迅速在网上流传开来,其中不乏一些公众人物。

  “在传统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比较容易出现的是利用熟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诈骗,主要还是依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但是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跨领域、跨空间进行宣传时,公众人物背书或者政府站台对于这些理财投资平台的宣传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银监会一名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P2P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监管细则仍需细化

  说起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人们首先想到的便是P2P行业。甚至有人将P2P戏称为“骗到跑”。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曾表示,非法集资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有一些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据统计,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而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2015年问题平台涉及的投资人数约为15.7万人,涉及贷款余额为82.7亿元。

  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为2595家,环比下降了0.65%。P2P正常运营平台近两年来首现负增长。同时,12月新增问题平台106家,相比11月增加了27家,问题平台发生率上升了3.92%。截至2015年12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263家。周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有着多种存在形态,但由于目前P2P是国内最主要的互联网金融形态,在这一领域爆发的非法集资行为也就相对比较集中地显现。

  “目前市面上的很多P2P产品是先募集资金再匹配债权。如果不知道借款人是谁,则容易形成资金池。”一位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该人士补充道,P2P平台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应该进行匹配,这才是P2P借贷合规的模式,而且P2P平台主要做的是信息撮合业务,资金账户直接从出借人到借款人账户,如果通过中间账户,则有可能形成资金池。比如如果通过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有沉淀资金,会形成资金池。如果通过平台账户,则在平台账户中形成资金池。

  在周勇看来,P2P平台另一个风险在于由于借款人和出借人信息披露不够,容易出现自融现象。“一部分跑路的P2P平台就是因为用自融的资金投资失败引发资金链断裂,而自融就涉嫌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

  2015年12月底,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出台,对P2P行业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明确其不能从事的12项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P2P今后将禁止通过自融的行为进行流动性管理。这一规定在原文中被列为12条禁止行为的首条,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周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要求对于抑制非法集资会起到积极作用。《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需披露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风险评估、还款能力等基本融资信息,一方面大幅度降低了自融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会帮助投资者更加理性地作出判断。”

  零壹财经CEO柏亮则表示,要落实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还需要出台信息披露标准,对项目信息披露到什么程度、包含哪些条目、揭示哪些风险,是否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意见等。如果未来不出台信息披露标准,这一条可能会难以做实。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辖内网贷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对此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指出,P2P平台的具体监管仍是由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虽然明确了监管主体,但是具体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细则上,未来仍需要出台进一步的条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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