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中国民航局《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结束在网上征求意见。相关人士对“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的无人机,该无人机应当在中国登记、取得适航证”等准入条款提出异议。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1月8日前公开征求意见,计划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征求意见稿制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规定,如使用无人机经营活动,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的无人机,该无人机应当在中国登记、取得适航证。在无人机上设置无线电设备的,应取得民用航空器无线电台执照或相应许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通用航空产业研究中心主任高远洋认为,考虑无人机的特殊性,并不能完全按通用航空管理办法来操作。既要考虑无人机的安全性,也要考虑到现在无人机使用的便捷性。如做农业植保的农业合作社及农民,或个人航拍,要取得这些前置许可难度较大。